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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询价采购年度回收废旧轮胎处置企业的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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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4
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日,是以原顺元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原遂宁市公共交通公司组建而成的国有企业。在2021年9月国有企业三级架构改革吸收合并遂州通公司。2022年1月改革为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目前,公司从业人员640人(不含出租车驾驶员),公交线路32条,公交车290辆,日均客运量12余万人次,出租汽车185辆,每日总运营里程15万公里。2024年,安全行驶里程1857万余公里,车辆班次约125万趟次,运送乘客4759万人次。
各潜在供应商:
为进一步做好清洁用品年度供货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ZGJ-2025003)的采购工作,充分保障各潜在供应商有充足时间获取询价文件并准备响应材料,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现延长原定的询价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清洁用品年度供货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ZGJ-2025003
采购内容:清洁用品
二、文件领取时间调整
1.原定领取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7:00(北京时间)
2.延长后领取截止时间:2026年1月7日9:3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文件领取方式及要求
1.领取地点: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行政楼B-3-26室)。
2.领取需提供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代理人领取,另须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投标文件响应及开标时间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9:35(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6年1月8日9:35(北京时间)。
五、其他说明
1.请各潜在供应商在延长后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文件领取,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询价文件后,请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递交截止时间”等关键内容,避免因疏漏影响参与。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询价文件载明为准。
4.已获取询价文件的载明的响应开标时间一并顺延至2026年1月8日9:35开标(北京时间)。
5.如有疑问,请于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7日(工作日9:30-12:00,14:00-17:00)联系采购人李娅,联系电话13684428767。
请各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领取询价文件并做好投标准备。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特此通知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30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ZTCG(2025)03号
二、项目废标/流标的原因
本项目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收到4家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经审查,其中2家未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投标人数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本次公开询价比选采购作为流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流标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异议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询价采购单位:遂宁遂州通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综合楼3层)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8228936381
遂宁遂州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
为保证本公司所产生的废旧轮胎依法合规地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司拟对废旧轮胎处置项目进行公开竞价处置,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及竞价。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
一 | 项目名称 | 询价采购年度回收废旧轮胎处置企业项目 | |
二 | 项目编号 | FZGJ-202512007 | |
三 | 转让方 |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
四 | 公告期限 | 2025年12月22日始至2025年12月24日止(3日) | |
五 | 询价文件获取 | 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9日(每日9: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六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废旧轮胎转让:本次处置转让的废旧轮胎为转让方自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间库存及产生的所有废旧轮胎。 最终成交废旧轮胎数量以交易双方的实际成交数量为准。 | |
七 | 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2.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须包含相关经营范围。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
八 | 对标的特别 说明 | (一)转让标的打包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处置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许胜中,电话:13982550638)。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处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和存放位置等,并认可处置废旧轮胎现状及处置要求,并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处置标的数量以交易双方的实际成交数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废旧轮胎实施依法收集、转移和最终无害化处置。 (三)受让方须安排专人负责废旧轮胎的处置,故报价时应予以考虑。 (四)对转让方移交的废旧轮胎类型、数量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验收。 (五)成交废旧轮胎数量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六)受让方须在《回收废旧轮胎处置合同》签订后根据转让方规定的时间按批次及时清运结束,受让方负责清运标的物范围内的全部物体。确保不能影响转让方储存,否则转让方将视其情节轻重,有权决定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下次的报价资格。 (七)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的环境安全要求、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因违反环境安全要求发生事故,由受让方承担。 (八)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日起1个年度。 (九)其他特别说明: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移交转让标的时,受让方负责转运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及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承担废旧轮胎交接后的全部责任,如果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此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废旧轮胎处置合同》。 | |
九 | 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一)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废旧轮胎处置合同》。每批次废旧轮胎清点数量后,由交易双方核算实际结算价款。核清实际结算价款后的当日,受让方转账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后,方可转移。 (二)受让方须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受让方无责任后无息退还。 | |
十 | 交易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中标的交易原则,分二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开启响应文件宣读报价 评审小组现场开启密封询价响应文件,并由项目负责人公开宣读意向受让方报价,转让方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的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响应文件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一)由该项目转让方评审小组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材料进行审查,转让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对意向受让方递交的资格材料进行逐一审查,如提交的资格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视为无效资格材料。转让方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意向受让方资格材料中存在不明确或存在细微偏差内容时,转让方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作出澄清说明,但意向受让方不得对已提交材料进行修正,不得借此改变已递交资格审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补正的要求。 (二)不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流标”处理。 | |
十一 | 意向受让方须递交的资格审查材料 | 意向受让方应根据要求制订资格审查材料,必须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三)承诺函(须按附件规定格式提交)。 (四)报价单(报价单须按附件中规定格式提交,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各项材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并装订成册。 | |
十二 | 资格审查材 料与报价单 的递交 | 一份投标意向材料由资格审查材料和报价单共同组成,报价单不单独成册。 一、标书材料数量 (一)数量:意向受让方须提交正本1份,副本1份(正本和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二)签署:投标意向材料的正本和副本须由意向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每份资格审查材料的封面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二、封装资格审查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将所提交的投标意向材料装在一个密封包中,包装上须标注“询价采购年度回收废旧轮胎处置企业项目”投标文件字样(格式见附件),同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并清楚标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及联系方式(格式参考附件)。 三、资格审查材料及报价单的送达及开标时间 (一)送达时间:开标现场递交。 (二)送达地点: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行政楼3层会议室)。 (三)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1日9:35分。 | |
十三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后,将在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行政楼2-9室);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受让方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 |
十四 | 异议方式供应商质疑 | (一)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询价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提出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键 联系电话:18282536323 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行政楼2-9室) | |
十五 | 其 他 | (一)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受让方,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二)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官网上(https://www.sncsgj.com/)发布,该公告内容为处置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三)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十六 | 项目咨询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许胜中 联系电话:13982550638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李键 联系电话:18282536323 | ||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对2026-2027年度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办公家具、电子产品、消防器材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供货商在遂宁市经济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行政楼B-3-26室获取采购询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FZGJ-2025002、FZGJ-2025003、FZGJ-2025004、FZGJ-2025005、FZGJ-2025006。
(二)项目名称: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办公家具、电子产品、消防器材年度供货商采购。
(三)采购方式:询价
(四)采购需求:需采购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办公家具、电子产品、消防器材年度供货商,在服务期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应办公用品、清洁用品、办公家具、电子产品、消防器材。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六)配送数量: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采购计划为准。
(七)配送单价:中标价。
(八)交货期限:服务期内收到采购人通知,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完成供货配送并安装调试;收到紧急送货通知,须在2小时内完成供货配送并安装调试。
(九)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参加采购活动的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每日9: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遂宁市经济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行政楼B-3-26室)。
(三)方式:提供书面报价材料,具体包括(1)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请各响应报价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加盖报价企业公章后装进文件袋密封盖骑缝章,单项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将取消该响应报价企业的报价资格。
四、现场提交响应报价资料
开始接收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30时(北京时间)。
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35时(北京时间)。
五、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12月31日09:35时(北京时间)。
开启地点:遂宁市经济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行政楼3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指定账户;
2.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档一份(u盘拷贝);
3.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企业代表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单项的采购活动。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单项的采购活动。
(三)中标企业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直接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经济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
项目联系人:李娅
电话:13684428767
(二)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娅
电话:13684428767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2日
遂宁市明星大道347号
0825-3110000(公交服务);0825-2620707(遂州通客服);0825-3180877(租赁车服务) 0825-3110000
sncsgj@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