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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纯电动面包车采购项目》的询价挂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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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遂宁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2日,是以原顺元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体,吸收合并原遂宁市公共交通公司组建而成的国有企业。在2021年9月国有企业三级架构改革吸收合并遂州通公司。2022年1月改革为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目前,公司从业人员640人(不含出租车驾驶员),公交线路32条,公交车290辆,日均客运量12余万人次,出租汽车185辆,每日总运营里程15万公里。2024年,安全行驶里程1857万余公里,车辆班次约125万趟次,运送乘客4759万人次。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采购一辆纯电动皮卡车,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意向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纯电动皮卡车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180000.00元。
(三)采购内容:1辆纯电动皮卡车。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采购方式:询价比选。
二、参数要求
参数类型 | 要求 | 备注 |
级别 | 皮卡车 | 车辆出厂日期必须在2025年11月1日后 |
能源类型 | 纯电动 | |
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电池 | |
纯电续航(km) | ≥350 | |
电池电量(kWh) | ≥60 | |
车辆充电接口 | 快充和慢充 | |
三电质保 | 8年或40万公里及以上 | |
整车质保 | 5年或20万公里及以上 |
三、相关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二)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停业或转包给他人经营,如确属经营困难,需要停业的要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同意停业的,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形扣除部分或全部扣除该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物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如因物品质量引发安全等方面的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四)如果配送货物或者服务出现误差或者错误,本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供货合同。
四、中标单位确定原则(低价中标):
报价最低单位为此项目中标单位,潜在投标人报价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
五、询价公告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在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https://www.sncsgj.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包含车辆销售类业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3)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七、禁止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供应商
(一)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
(二)为询价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八、装订及密封要求:报价文件需逐页盖章装订后,密封于一个文件袋内并加盖密封章或公章。
九、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
十、请贵单位接到此函后,按附件1的格式开展报价文件编制并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密封,于2026年1月13日10:30 前将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公室(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行政楼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10:30(北京时间),评审开始时间:2026年1月13日10:3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才能被接受。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
2.汽车采购合同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附件1:
纯电动皮卡车采购项目
报价文件
报价单位:
编制日期: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报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其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纯电动皮卡车采购项目询价函、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
如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函
致: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纯电动皮卡车采购项目询价函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XX(大写:XXXX)的价格供应一辆全新纯电动面包车。
2.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及报价清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其他补充说明)。
报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公章)。
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可提供2024或2025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④供应商如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提供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注:1-5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纯电动皮卡车采购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八、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纯电动皮卡车采购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
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纯电动皮卡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对本单位的失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截止日前受到财政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有 次;
同时,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批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认定次数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附件2
汽车采购合同
采购人: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588367611H
注册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乙方作为甲方一辆纯电动面包车采购项目供应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 | 车系/车型 | 版本型号 | 颜色 | 数量(辆) | 备注 |
第二条 购车价款
本次采购的车辆总价为(含税):¥元/辆。总价包括车辆设计、材料、制造、包装、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车辆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车辆参数配置及质量要求
3.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参数、性能符合车型配置表中的技术参数标准,车辆参数配置见附件1。
3.2 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为全新生产(出厂日期在2025年11月1日之后),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3 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符合或优于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新能源车系质保政策。
3.4 车辆必须保证能在遂宁市交管等部门通过检测,办理入户、上牌等手续。
3.5 车辆合理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车辆的自然损耗除外),乙方应依法承担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费用由乙方负担。
3.6 乙方负责提供车辆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交付的车辆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4.1 本次采购采用一次性交货的方式。交货前甲方应提前3日向乙方发出交货通知(含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4.2 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时间完成交货。
4.3 验收标准及报告
4.3.1 车辆验收由甲乙双方配合完成;验收报告的签署并不免除乙方车辆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对车辆质量的保证责任;
4.3.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和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3.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车辆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由甲乙双方签署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4 乙方应将所提供车辆的清单、配件、用户使用手册及甲方所要求配备的附件及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车辆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预付定金10%人民币: 元(大写: ),尾款90%人民币:元(大写: ),合计(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付清全额车款后方可提车上户。
5.1乙方按照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客户公司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900588367611H
地址、电话: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遂宁遂州支行
账号:2310462809100011359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在使用向乙方购买的车辆前,应仔细阅读乙方交付车辆时随车携带的保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6.1.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受领并验收车辆。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销售产品。
6.2.2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详细的车辆参数配置表;
(2)车辆合格证及一致性证书;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车辆过检和上户。
6.2.3 乙方需在甲方使用向乙方购买的车辆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无偿的保修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培训说明。
6.2.4 乙方应在车辆交付前自行完成全部官方标准售前检测,确保车辆无任何质量瑕疵,交付时需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完整售前检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 车辆的所有权在甲乙双方交付车辆后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车辆的质保政策必须等同或优于车辆生产厂家的售后质保政策。车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严格按照售后服务约定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保证甲方购买的车辆能正常维修保养。乙方承诺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承担三包责任。
8.3 车辆三电:电池质保期限为 年或 万公里,电机与电控质保期限为 年或 万公里。以甲方实际提车之日起计算。
8.4 车辆使用后,质保期内,甲方发现车辆灯光等方面存在使用缺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整改。
8.5 甲方使用期间,出现非人为导致的技术质量问题后,乙方需根据质保政策尽快处理售后索赔事宜。
8.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8.7乙方应对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承诺、常用易损件价格及维修工时费作出承诺,不得高于乙方对外公开的市场统一售价,详见附件。依据保修手册质保,常用易损件价格及维修工时费享受乙方8折优惠。乙方承诺的8折优惠有效期覆盖整个车辆质保期,且该优惠为甲方专属优惠,不得低于乙方给予其他同类型采购客户的优惠幅度。
8.8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与招标文件(技术及配置要求)、投标文件(响应要求)不符合的,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 质保期内甲方车辆未到乙方指定保养地点和未按保养方案进行保养维护造成车辆损伤的由甲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指定的保养地点不具备合法资质或保养方案不符合厂家官方要求,甲方有权自行选择合规保养地点。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交付的车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须根据甲方指定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车辆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车辆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9.2.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9.2.2乙方不能交付车辆或逾期交付车辆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付车辆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车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3乙方保证本合同车辆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车辆(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车辆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4乙方售后服务不能按照合同及附件执行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质保义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0.1 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检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车辆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0.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1.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车辆详细参数配置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车辆详细参数配置表
车型 | 型号 | 尺寸 | 座位 | 车辆充电接口 | 续航 | 电池质保 | 电池品牌 | 电机品牌 | 助力 | 空调 | 中控/遥控钥匙 | 后雾灯 | 后雷达 | 前电动门窗 | 座椅材质 | 电子防盗系统 | 车联网 | 发动机 | ||
整车尺寸(长*宽*高) | 马力 | 功率 | 扭矩 | |||||||||||||||||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拟采购一辆纯电动面包车,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意向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纯电动面包车采购项目。
(二)招标控制价:90000.00元。
(三)采购内容:1辆纯电动面包车。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采购方式:询价比选。
二、参数要求
参数类型 | 要求 | 备注 |
级别 | 面包车(客运版) | 车辆出厂日期必须在2025年11月1日后 |
能源类型 | 纯电动 | |
电池类型 | 磷酸铁锂电池 | |
纯电续航(km) | ≥300 | |
电池电量(kWh) | >40 | |
车辆充电接口 | 快充和慢充 | |
三电质保 | 8年或40万公里及以上 | |
整车质保 | 5年或20万公里及以上 |
三、相关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如发现存在上述情况,成交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二)在合同期限内,成交供应商不得自行停业或转包给他人经营,如确属经营困难,需要停业的要提前1个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同意停业的,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形扣除部分或全部扣除该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物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如因物品质量引发安全等方面的事故,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四)如果配送货物或者服务出现误差或者错误,本单位有权无条件解除供货合同。
四、中标单位确定原则(低价中标):
报价最低单位为此项目中标单位,潜在投标人报价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
五、询价公告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在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https://www.sncsgj.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以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1)具备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须包含车辆销售类业务;
(2)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3)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进行承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七、禁止参加本次询价活动的供应商
(一)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询价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询价活动。
(二)为询价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八、装订及密封要求:报价文件需逐页盖章装订后,密封于一个文件袋内并加盖密封章或公章。
九、询价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
十、请贵单位接到此函后,按附件1的格式开展报价文件编制并将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后密封,于2026年1月13日9:30 前将报价文件现场递交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公室(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行政楼3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13日9:30(北京时间),评审开始时间:2026年1月13日9:30(北京时间),供应商须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才能被接受。
附件:1.报价文件格式
2.汽车采购合同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附件1:
纯电动面包车采购项目
报价文件
报价单位:
编制日期: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报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并授权其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纯电动面包车采购项目询价函、签订合同协议书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报价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注:
如由报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报价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函
致: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纯电动面包车采购项目询价函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XX(大写:XXXX)的价格供应一辆全新纯电动面包车。
2.项目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及报价清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其他补充说明)。
报价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
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公章)。
四、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体现健全的财务制度的证明材料
{①可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可提供2024或2025年度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可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④供应商如是新成立的公司且注册时间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⑤提供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注:1-5项具有同等效力,提供任一项均可。)}
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纯电动面包车采购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注:格式自拟,或参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承诺及声明函》提供声明函。
八、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参与纯电动面包车采购项目,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布。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九、供应商对是否存在受到财政部门或有关
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有效期内)以及认定次数的承诺函
致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纯电动面包车采购项目(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现对本单位的失信情况进行承诺:
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截止日前受到财政部门认定为失信行为的有 次;
同时,我单位在本次磋商截止日前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批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认定的失信行为及认定次数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附件2
汽车采购合同
采购人: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900588367611H
注册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
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乙方作为甲方一辆纯电动面包车采购项目供应商,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 | 车系/车型 | 版本型号 | 颜色 | 数量(辆) | 备注 |
第二条 购车价款
本次采购的车辆总价为(含税):¥元/辆。总价包括车辆设计、材料、制造、包装、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车辆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条 车辆参数配置及质量要求
3.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产品参数、性能符合车型配置表中的技术参数标准,车辆参数配置见附件1。
3.2 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为全新生产(出厂日期在2025年11月1日之后),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3 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符合或优于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新能源车系质保政策。
3.4 车辆必须保证能在遂宁市交管等部门通过检测,办理入户、上牌等手续。
3.5 车辆合理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车辆的自然损耗除外),乙方应依法承担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责任,费用由乙方负担。
3.6 乙方负责提供车辆办理牌证的随车资料。交付的车辆应附有中文使用说明书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维修指引。
第四条 交货及验收
4.1 本次采购采用一次性交货的方式。交货前甲方应提前3日向乙方发出交货通知(含交货日期、交货地点)。
4.2 乙方应按甲方的规定时间完成交货。
4.3 验收标准及报告
4.3.1 车辆验收由甲乙双方配合完成;验收报告的签署并不免除乙方车辆在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对车辆质量的保证责任;
4.3.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和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4.3.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车辆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他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由甲乙双方签署现场记录,此现场记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4 乙方应将所提供车辆的清单、配件、用户使用手册及甲方所要求配备的附件及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车辆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预付定金10%人民币: 元(大写: ),尾款90%人民币:元(大写: ),合计(含税)人民币: 元(大写: ),付清全额车款后方可提车上户。
5.1乙方按照合同金额支付进度在甲方付款前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客户公司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0900588367611H
地址、电话: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347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遂宁遂州支行
账号:2310462809100011359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甲方责任
6.1.1 甲方在使用向乙方购买的车辆前,应仔细阅读乙方交付车辆时随车携带的保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6.1.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受领并验收车辆。
6.2 乙方责任
6.2.1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合格的销售产品。
6.2.2 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详细的车辆参数配置表;
(2)车辆合格证及一致性证书;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车辆过检和上户。
6.2.3 乙方需在甲方使用向乙方购买的车辆前,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无偿的保修手册、操作使用说明书等培训说明。
6.2.4 乙方应在车辆交付前自行完成全部官方标准售前检测,确保车辆无任何质量瑕疵,交付时需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完整售前检测报告,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车辆的所有权在甲乙双方交付车辆后转移至甲方。
第八条 售后服务
8.1车辆的质保政策必须等同或优于车辆生产厂家的售后质保政策。车辆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严格按照售后服务约定处理,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8.2 乙方保证甲方购买的车辆能正常维修保养。乙方承诺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及相关法律规定向甲方承担三包责任。
8.3 车辆三电:电池质保期限为 年或 万公里,电机与电控质保期限为 年或 万公里。以甲方实际提车之日起计算。
8.4 车辆使用后,质保期内,甲方发现车辆灯光等方面存在使用缺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整改。
8.5 甲方使用期间,出现非人为导致的技术质量问题后,乙方需根据质保政策尽快处理售后索赔事宜。
8.6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8.7乙方应对质保期限、售后服务承诺、常用易损件价格及维修工时费作出承诺,不得高于乙方对外公开的市场统一售价,详见附件。依据保修手册质保,常用易损件价格及维修工时费享受乙方8折优惠。乙方承诺的8折优惠有效期覆盖整个车辆质保期,且该优惠为甲方专属优惠,不得低于乙方给予其他同类型采购客户的优惠幅度。
8.8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与招标文件(技术及配置要求)、投标文件(响应要求)不符合的,有权要求供应商免费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 质保期内甲方车辆未到乙方指定保养地点和未按保养方案进行保养维护造成车辆损伤的由甲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指定的保养地点不具备合法资质或保养方案不符合厂家官方要求,甲方有权自行选择合规保养地点。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交付的车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须根据甲方指定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车辆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车辆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9.2.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金给甲方。
9.2.2乙方不能交付车辆或逾期交付车辆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付车辆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付车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3乙方保证本合同车辆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车辆(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车辆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4乙方售后服务不能按照合同及附件执行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质保义务,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2.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0.1 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检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车辆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0.2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十一条其他
11.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车辆详细参数配置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
车辆详细参数配置表
车型 | 型号 | 尺寸 | 座位 | 车辆充电接口 | 续航 | 电池质保 | 电池品牌 | 电机品牌 | 助力 | 空调 | 中控/遥控钥匙 | 后雾灯 | 后雷达 | 前电动门窗 | 座椅材质 | 电子防盗系统 | 车联网 | 发动机 | ||
整车尺寸(长*宽*高) | 马力 | 功率 | 扭矩 | |||||||||||||||||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电子产品、消防器材年度供货商询价采购于 2025年12月31日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本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一、办公用品类
(一)成交候选人
本次共收到 4 家供应商报价,经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3 家供应商符合要求。根据询价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且价格优先”的原则,拟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1、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宏博印象商贸有限公司,报价:1326.1元。
2、第二成交候选人:船山区文港百货经营部,报价:1483.42元。
3、第三成交候选人:遂宁旭日利阳商贸有限公司,报价:1616.85元。
(二)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情况
遂宁市源广利商贸有限公司因单项序号27号、53号产品报价同时低于采购最高控制价50%及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二、电子产品类
成交候选人
1、第一成交候选人:船山区鑫立电脑经营部,报价:14560 元。
2、第二成交候选人:船山区智林商贸行,报价:15145元。
3、第三成交候选人:遂宁科华锐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报价:16750元。
三、消防器材类
成交候选人
1、第一成交候选人:遂宁妮可科技有限公司,报价:3546元。
2、第二成交候选人:遂宁市高新区雯思卉办公设备行,报价:3784元。
3、第三成交候选人:遂宁市船山区智安消防器材维修部,报价:4834.5元。
四、评审小组成员
徐春艳、杨霞、刘芝年、郭维、范春荣。
五、公示相关事项
1、公示期:2026年1月4日至2026年1月6日(共计 3 个工作日)。
2、异议提出要求:各有关当事人对拟成交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3、后续安排: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六、采购单位信息
询价采购单位: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 347 号(行政楼 3 层)。
联系人:李娅。
联系电话:13684428767。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4 日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询价采购年度回收旧轮胎处置企业项目于2025年12 月31日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本次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本次共收到3家供应商报价,经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3 家供应商均符合要求。根据询价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且价格优先”的原则,拟确定成交候选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盛鸿杰荣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报价:87 元
第二成交候选人:遂宁市鑫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报价:85.18 元
第三成交候选人:遂宁明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价:84.25 元
二、评审小组成员
徐春艳、杨霞、刘芝年、郭维、范春荣
三、公示相关事项
公示期:2026年 1月4日至 2026 年1月6日(共计 3 个工作日)
异议提出要求:各有关当事人对拟成交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后续安排: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按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四、采购单位信息
询价采购单位: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星大道 347 号(行政楼 3 层)
联系人:李娅
联系电话:13684428767
遂宁发展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4 日
遂宁市明星大道347号
0825-3110000(公交服务);0825-2620707(遂州通客服);0825-3180877(租赁车服务) 0825-3110000
sncsgj@qq.com